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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大力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的通告

    时间:2025-11-28 17:35:58  编辑:  来源:克拉玛依油城在线  浏览:238次   【】【】【网站投稿

    关于大力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的通告


    致广大市民朋友,各租赁企业:

    为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,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,构建安全、透明、有序的租住环境,依据《住房租赁条例》将我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相关要求通告如下:


    一、合同备案办理方式

    共有线上、线下两种便捷办理方式,供租赁双方自主选择:

    1. 线上办理:租赁双方通过手机登录“智慧住房”官方微信小程序,进入“我的房产”模块,点击“我要出租”,选择“出租签约”,按提示填写产权人、出租方、承租方信息及合同核心条款,提交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网签与备案,无需线下跑办。

    2. 线下办理:租赁双方携带身份证原件、房屋权属证明(如不动产证、商品房合同)、纸质版租赁合同,前往各区住建部门业务窗口,由工作人员协助完成备案。


    二、遵守住房租赁基本规范

    (一) 出租人义务:

    1.向承租人出示身份证明、房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合法出租权利证明,配合核实房源信息。

    2.核验承租人身份证明,不得出租给拒绝出示身份证明的单位或个人。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(承租人同意或依法可进入的除外)。

    3.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,租赁当事人必须依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,出租人未办理的,承租人可自行办理。

    4.依法解除合同时需通知承租人,并留出合理腾退时间,不得用暴力、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腾退。

    5.按规定如实到社区登记并报送承租人及实际居住人信息,发现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。

    (二)承租人义务:

    1.向出租人出示身份证明。

    2.安全合理使用住房,不得损坏消防设施、改动承重结构,不得私拉乱接水、电、燃气管线。

    3.未经同意不得改变住房用途、拆改室内设施或结构。遵守物业管理规约,不得弃置垃圾、超标排污、产生噪声、违章搭建等。

    4.配合出租人依法进入住房的合理需求。

    5.按时到社区办理登记工作,不得利用租赁住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。


    三、咨询方式

    若在网签备案或租赁活动中遇到疑问,可拨打各区住建部门电话咨询。

    克拉玛依区:0990-6960344

    独山子区:0992-3687939

    白碱滩区:0990-6981823

    乌尔禾区:0990-6963221

    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及规范租赁活动,关系到每一位租赁当事人的切身利益,是提升城市居住品质的重要举措。在此请广大市民和企业积极响应,主动办理备案手续,共同营造规范、安全、便捷的住房租赁环境。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!


    克拉玛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
    2025年11月27日



    0990-6609180